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合肥公司注册 专注合肥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公司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
1、个人之间房屋交换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宅,购买住宅时,契税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能否免征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