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合肥公司注册 专注合肥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公司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
三、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四、在哪里能查询非正常户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五、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解除非正常户操作流程如下: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政策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