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么?申请代开需要注意什么?--合肥公司注册 专注合肥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公司 合肥代理记账公司
自然人发生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么?申请代开需要注意什么?
回答是:可以的!那么哪些情形下自然人(即文件中的“其他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2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情形2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情形3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4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规定执行。
情形3,情形4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
第二,应税行为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