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一直在说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问题。其实,个人取得的两类所得需要汇算,一个是经营所得,一个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汇算期清缴,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申报。每年3月31日之前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案例讲清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刘某,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金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营业费用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用7.万);管理费用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工资薪金4.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12.8万,职工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用0.2万);财务费用0.3万;其他支出0.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
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19年,刘某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老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解析: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工福利费调整: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生额1.2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生额5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1)业主工资4.8万;(2)行政性罚款支出0.5万;(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
应纳税额=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8.0016-3=5.0016万。
公司名称由区域(安徽或合肥)+字号(弘洲)+行业(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