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3月1日开始,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据介绍,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目前,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德州税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纳税人自行购置扫描设备进行网上认证,另一种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认证。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后,能够节约纳税人因购买扫描设备产生的经济成本,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所花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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